女學生提到,陳姓教練2010年到2014年間擔任她的網球教練,沒想到對方明知她還是國中生,竟趁南下比賽之際,與她在飯店房間內激戰,事後陳男又多多次在摩鐵、車上與她發生性關係,
女學生透露,當時陳男每2週就會揪當時就讀國中的她激戰一次,待女學生升上高中,陳男變本加厲,每週與她發生2次性關係,期間共計61次。
陳男雖否認犯行,但女學生提出驗傷報告,且明確指出陳男生殖器長有黑痣,檢方勘驗雙方對話紀錄,及各項事證後,認為女學生雖然指控陳男利用權勢性交,但也提到陳並無權限打她的學習成績,也不曾利用比賽或練習的機會逼迫她發生性關係,最後認定教練是涉犯對14歲以上、16歲以下少女性交罪,依行為時間不同共論61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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