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賜村今年5月7日在高雄小港區沿海一路、長興路口撞倒55歲余姓機車騎士,造成其左肋骨斷裂、脾臟破裂及頭部重創,最終搶救不治。
上個月24日開庭時,韓賜村雖坦承犯行,絕無逃避責任,卻又說會對車禍責任「概括承受」,並表示已與家屬達成和解,給予100萬慰問金。
韓賜村在庭上不承認自己有闖紅燈,強調事發當時因號誌出現「時間差」,自己是「搶黃燈」而非闖紅燈,但這番說辭遭到法官打臉,翻出卷宗照片反問「要不要看這彩色的?」指出死者有遵守綠燈號誌並無違規;另外韓賜村還提到,事發後余男被送到小港醫院搶救,但家屬堅持轉送高醫,才遭成3小時的延誤就醫。
韓賜村的說法讓檢方無法認同,批韓並非真心悔悟,建議法官不給緩刑,量處適當之刑。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以一天新台幣1,000元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也就是說,韓賜村只要付18萬就不用吃牢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