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6:51 臺北時間

上交千萬還不得離開住所 黎智英獲保釋控方續上訴

mm-logo
時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有條件批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有條件批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涉違反《港版國安法》,再加上涉嫌詐欺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廠房用途而被起訴。日前黎智英遭粗鐵鍊綁腰押解至法庭,兩案皆遭拒保釋即時扣押。
今(23)日黎智英再度就兩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有條件保釋。控方代表周天行表示,將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上訴,並申請於上訴期間繼續羈留,現暫時休庭。
據港媒《東網》《蘋果日報》報導,該案由《港版國安法》指定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審理,黎智英方則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控方代表為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周天行。
法官聽完黎智英陳詞後批准黎智英得以保釋,條件為交出1,000萬港元(約新台幣3,632萬元)保釋金,須有3人各10萬港元(約新台幣36萬元)擔保其不得離港,也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媒體訪問、不得在紙本或雜誌上發表文章、不得在社交媒體平台發文以及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行政特別區和中國政府進行制裁、封鎖和其他敵對行為。
另外,黎智英除了前往警署和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家亦不能離港,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且每週須到警署報到3次。但目前控方代表周天行即席上訴。
黎智英的兩名兒子黎見恩、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香港《壹週刊》前社長楊懷康、前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等人也到庭旁聽。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