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盧姓男子2018年8月帶母女倆出遊,並於桃園市汽車旅館休息,盧男竟趁女友喝醉後對女友女兒身出狼爪;少女淚訴,當時母親喝醉在路邊吐,進旅館房內隨後在廁所幫母親清洗衣物,孰料,叔叔突然從背後熊抱。
少女表示,僅穿一條內褲的叔叔把手伸進她衣內,一手解開她的內衣、一手揉胸,嚇的她急喊「你要幹嘛!」叔叔未收手還變本加厲,甚至一度調戲問「妳胸部怎麼那麼大!」且一邊用下體猥褻,一般強脫她的上衣。眼見母親在床上睡死,少女機警先將人推開,隨即奪門逃離打電話向朋友求救。
事後少女向母親淚訴,但媽媽態度平淡且未有反應,並意外發現媽媽曾傳訊給盧男「我那天是故意喝醉給你機會,為什麼你把她嚇跑?」讓知道真相的少女崩潰,忍不住質問母親。媽媽坦承因很愛男友,「所以只能答應他這麼做」「男友說要妳當他女友,我醋桶子打翻,一度不想活了」少女聽完傻眼,進一步逼問「妳是不是幫他設計我?」雖母親未回答,但形同默認。
令人吃驚的是得知悲憤的女兒將在外婆、姑姑陪同下報警提告,少女母親竟還氣的威脅女兒,「我不想活了」「不想再跟妳有聯絡」,眼見女兒態度堅決,才寫信替盧男求情「那天我不是故意喝醉,但他一直想上妳,我也痛苦很久」「他以後不敢了」「我是真的很愛他」「媽真的覺得他是好男人,希望他能成為妳的爸爸」。
嘉義地院審理時,盧男辯稱遭少女陷害;少女母親也辯稱信中「求原諒」,是先前偷拿女兒5,000元,至於不想活是因為男友有小三被抓,而信中其他部分,則是誤會女兒愛上盧男,才憤而刺激對方,「信中我講的是反話!」
對此,法官認為少女未有誣陷動機,也未有求償,更一度害怕被告黑道背景而不敢報案,加上其他證人紛紛證稱少女鮮少掉眼淚,案發後卻多次痛哭、有輕生意圖,種種跡證顯見少女母親有虛設證詞、袒護被告之動機,難認其證述可採。而被告身為告訴人母親之男友,為了逞一己性慾犯案,對少女身心健康與產生不良影響,犯後更否認犯行,未賠償被害人也未達成和解,因此近日依強制猥褻判處盧男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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