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31 11:59 臺北時間

案908曾在宜蘭趴趴走? 衛生局澄清:時序不符勿轉傳

mm-logo
生活
部桃感染案擴大,昨新增4名確診者。
部桃感染案擴大,昨新增4名確診者。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感染案擴大,昨(30日)新增4例確診個案,其中案908在平鎮某醫院接觸到案889確診,有民眾在臉書社團貼出「案908足跡圖」,指出該個案曾在宜蘭趴趴走,宜蘭縣衛生局則發布聲明澄清,案908早在1月24日得知接觸過確診者後,就進行居家隔離,不可能趴趴走,網路目前所傳播之訊息,確與事實不符,呼籲民眾切勿轉傳未經證實的訊息,以免觸法。
衛生局指出,案908是案889的接觸者,於1月23日於陪伴其母親就醫時方與案889產生接觸史,晚於網路消息所述的1月21日;且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之說明,該局於1月24日即展開匡列案889的接觸者,並於當日將案908列為接觸者,同時即刻要求其居家隔離。
衛生局表示,案908雖於1月30日被確診,但至今並無症狀,而中央將無症狀者之確診日當成發病日,回推3天為可傳染期;而案908早在1月24日即已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至今已居家隔離至少5天以上,因此至今並沒有足跡問題;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亦將與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保持聯繫,掌握確診個案相關資訊。
局長徐迺維呼籲民眾勿再傳送該訊息,避免造成恐慌,有關個案及疫情等相關防疫資訊,均應由指揮中心統一對外公布;民眾如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或防治措施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多次提醒,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訊息時,應先進行查證,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