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記載,擔任科技公司業務的葛女與丈夫結婚8年,人妻因工作關係在某電子公司認識蘇男,兩人於前年5至7月間起交往密集會面並多次發生性行為。丈夫察覺有異加以質問,人妻坦承偷吃,還簽立自白書,並提供兩人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由於對話相當露骨,丈夫為此大怒對兩人提告求償150萬元。
不過葛女辯稱,她是業務,丈夫看到的她與蘇男間的性幻想對話後提出離婚,她事後也同意離婚,但堅決否認蘇男有發生性關係,兩人僅是打打嘴砲。她還表示,是丈夫連夜逼供拷問,不斷要求她寫下與蘇男間性行為之過程,她雖再三否認,但卻因疲倦而精神崩潰不得已寫下自白書,還不斷重複修改,直到達到丈夫滿意為止,內容都是杜撰,與事實不相符。
但法官審視兩人對話內容,發現對話極為鹹濕,包括「又跟我說可以內射」「你裡面會很敏感,一直夾住…射完再夾真的飛天」「那就來一發晨砲」「我們連續兩天了喔,還兩天都內射,只有這幾天可以這樣玩啦,之後會戴套套」等。
法官認為,其內容極為親熱私密,且LINE對話紀錄時間與自白書所列與蘇男親密互動往來之時期相符,顯見對話內容顯已逾越一般普通朋友或同事之社交行為範圍,因此判兩人必須賠償3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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