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2 15:12 臺北時間

男子拍片宰殺、剝皮「吃兔兔」 動保處稱無法罰遭律師打臉秒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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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一名男子上傳宰殺兔子的影片,並在片中教學殺兔方法,引起撻伐。(翻攝自邵柏虎臉書)
一名男子上傳宰殺兔子的影片,並在片中教學殺兔方法,引起撻伐。(翻攝自邵柏虎臉書)
近日有一名男子在自己的YouTube帳號上傳「從零開始吃兔兔」影片,內容包含如何宰殺兔子、快速去兔皮等畫面,引起網友撻伐,經民眾檢舉後,高雄市動保處在昨(21日)表示,該男已涉犯動保法相關規範,已請警方協助追查該男資料,後續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一名動保人士在臉書貼出多張截圖,內容為一名男子的YouTube帳號,其上傳了5部標題為〈從零開始吃兔兔〉的影片,包含如何宰殺兔兔、兔肉營養價值、最快速去皮法等內容,更有影片封面直接秀出遭剝皮後的兔子,甚至打上「愛牠就不要拋棄牠,以食用代替棄養」等語,引起動保人士不滿。
高雄市動保處收到民眾檢舉後,一開始稱動保法僅規範不得宰殺及食用犬貓、保育類,對於其他動物目前僅有道德勸說並無法規限制,「即使找到這個人,我們只能道德勸說不要將影片上傳,其行為並無相關罰則。」
一名男子上傳宰殺兔子的「教學」影片。(翻攝自邵柏虎臉書)
不過,律師顏紘頤指出,根據動保法第27-1條規定,散布或播送騷擾、虐待、傷害動物的影片,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第12條第1項也明文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第13條則規定,依前條第1項所定事由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
顏紘頤說,雖然依照動保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因肉用宰殺肉兔,但必須依照動保法第13條第1項,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若宰殺方式不符人道屠宰的規定,同樣是違反第25條第1款的非法宰殺動物罪,「就算動保處認為用第25條第1款法辦有疑義,至少第27-1條是一定可以適用的,請不要再說無法可辦!」
而高雄市動保處也在昨日表示,影片中雖然沒有宰殺兔子行為,但有示範替兔屍剝皮,行為不但可議,更涉犯動保法第6條、第25條及第27-1條規定相關刑責,已請電信警察協助追查原刊登影片者相關資料,後續全案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動保處最後指出,隨意拍攝與散布虐待動物影片,不僅影響社會觀感,更違反相關法規,呼籲民眾善待動物與友善動物,踴躍檢舉不法,共同維護動物福利。
高雄市動保處表示已請警方協助處理本案。(翻攝自高雄市動物保護處粉絲團臉書)
(取自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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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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