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05:58 臺北時間

【救人變殺人冤獄1】父親遺物公事包讓他淚崩了 四海幫「小路」:我不是殺人犯

mm-logo
時事
路學敏看著千餘頁的卷證資料說,自己明明是救人的人,怎麼會被認定是殺人犯。
路學敏看著千餘頁的卷證資料說,自己明明是救人的人,怎麼會被認定是殺人犯。
我不是殺人犯!曾是四海幫分子路學敏早年擔任酒店燈光師,在一次酒店衝突中救人反被當成殺人犯,遭判刑12年,依據全案卷證及筆錄,當年被害人明明向檢方及法院證稱是路學敏送他就醫,而非如警詢筆錄所載說他指控路男殺人,但法院仍重判路學敏定讞,路學敏向本刊表示,當年自己被認定是殺人犯,照片還登在報紙上,他說「我沒殺人」希望能爭取應有的清白。
含冤38年的路學敏2年前因整理遺物,發現老父生前為他的冤屈到處奔走,因而燃起平冤完成父親遺願的念頭,希望透過聲請再審尋求翻案,2年前,路學敏的大哥過世,他整理大哥遺物時,發現當年老爸放在哥哥住處的一個公事包,打開來看,滿滿的文件述說著老人家30多年前如何為他的案子奔走,不僅散盡家財打官司,還經常從高雄北上出庭,擔任他的訴訟輔導人,開庭審理期間更是每庭必到。
關鍵張姓證人證稱無法確認路學敏是凶手,只能確認他送傷者去醫院,但法官不採信。
「向司法爭取清白,除了為自己,也是為了告慰父親。」路學敏受訪時哽咽說,他看到這些卷證時,流著淚,內心更是無比激動,也恨自己是不孝子,讓父親當年為了證明他的清白付出這麼多,即使父親已不在人間,他還是要盡可能為自己平冤,因此才會向促轉會提出陳情。
現年63歲的路學敏表示,他當時在酒店擔任舞廳燈光師,好心將被砍到滿身是血的劉姓傷者送醫,救回劉男一命,卻被判刑坐牢,遭宣判有罪時,他當庭問審判長自己到底做了什麼?審判長僅笑笑地揮手回說:「你上訴吧!」路學敏告訴本刊:「我永遠記得審判長的表情。」
「我錯過的人生,誰來幫我平反?」路學敏說,促轉會幫他找出了30多年前的全案卷宗,比對警方筆錄及法院判決資料,讓他更加確信爭取清白之身的努力是對的,因為從檢警或法院文書可看出判決有多麼離譜,不僅沒找到凶刀,連在地檢署及法院偵查審理期間,證人及被害人都無法確認他就是凶手,僅能確定他送被害人就醫,沒想到法官卻憑這樣的證據,就將他羅織入獄。
路學敏在1984年遭認定是凶手被逮捕,媒體曾加以報導,從此他就成了殺人犯。(翻攝畫面)
路學敏被控涉及發生在38年前台北市中國宮殿酒店(位於中山北路2段)的殺人案,造成1死1傷,林姓酒客死亡,劉姓酒客受傷,行凶者趁亂逃離,當時承辦的檢察官是現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明鴻,偵查時認為路學敏是受酒店經理「寶哥」陳永昭教唆,砍死林姓酒客及砍傷劉姓酒客,隔年2月將他逮捕收押並起訴。
路學敏說,當時檢察官將他收押4個月,大概每隔1週就會提訊他出庭,都只問一個問題,就是問,案發現場綽號「小四」「台新」及「偉榮」真實姓名是什麼,路學敏答稱不知道,將後還押,路說,真正問他犯案經過的,只有2次,他告訴檢察官,自己是救人送醫,沒殺人,如果真有殺人,又怎會送傷者去就醫,但未被檢察官採信。
另綽號「小四」「台新」及「偉榮」的在場者雖被列為共犯,但因不知真實身分,檢察官最後依殺人罪僅起訴路學敏與陳永昭,關鍵證據就是劉姓傷者與同行未被砍傷的張姓酒客在警局指認路學敏就是凶手的筆錄,裡頭還記載說聽到陳永昭喊:「小四、小路不要再殺人。」
但全案沒有查扣凶刀,被害人及證人到了檢察官及法官面前,都沒說路學敏是凶手,但檢察官及法官都不相信證人與被害人在法庭上講的,加上被指是真凶的小四等3人至今不知去向,路學敏還是被依殺人罪判刑12年確定。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