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男一開始告訴警方,當天曾與幾位朋友在一起,但警方調查發現,他根本是在扯謊,因為連通聯紀錄都沒有,警方還發現他曾在案發現場附近做鐵工,有地緣關係,因此第三度要他到案說明。
為了突破顏的心防,警方特地把偵訊時間定在晚間,並在偵訊室的牆壁貼滿死者生前甜美笑容的照片,以及死後屍體解剖的照片共30餘張,希望給他壓力,不料,看到這樣的場景,顏仍故作鎮靜,甚至裝傻反問警方:「為什麼貼這些照片?」由於顏否認犯案,警方也沒有具體證據,最後只能放人。
令警方意外的是,顏隔天竟在父親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承認殺人,巧合的是,當天正是死者的頭七。
顏男供稱,他是案發1年前在某間夜店認識黃姓少女,2人變成朋友,黃也認識他的女朋友,案發前不久,黃突然告訴他,握有他劈腿的證據,向他勒索2萬5,000元,還說若不給,就要告訴他的女友,顏擔心東窗事發,主動打電話約黃出來溝通。
當晚9點,喝了4瓶啤酒、已略有醉意的顏,騎機車到黃家,載黃姓少女到附近的甘蔗園談判,黃語帶威脅提到他劈腿的事,還說知道他在賣搖頭丸,2萬5,000元對他來說只是小錢,甚至問他,女友的重要性難道不值2萬5,000元?顏聽了後勃然大怒,拿起預藏的磚塊敲擊黃的額頭。
沒想到黃姓少女被打後,態度更為強硬,甚至怒嗆:「最好把我打死,我沒死的話,換你死!」顏男一聽更是怒火中燒,用膠帶綑綁黃,並拿出牛排刀朝她猛刺多刀,確定黃不再動彈後,再故佈疑陣,脫去黃的褲子、內褲,企圖引導警方朝性侵案偵辦,最後再以去漬油焚屍,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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