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1 05:58 臺北時間

【專訪台鋼謝裕民3】光洋科經營權大戰陷延長賽 27日臨股會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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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理財
又爆出經營權之爭的光洋科,現在面臨27日臨股會開不開都有難題的困境。
又爆出經營權之爭的光洋科,現在面臨27日臨股會開不開都有難題的困境。
光洋科公司派、市場派11月全面開戰,雙方原本要在12月底決戰臨時股東會,商業法院卻裁定禁止兩邊開臨股會,讓這場經營權大戰進入延長賽,沒想到公司派不死心,獨董吳昌伯祭出閃躲策略,讓27日的臨股會成為最新變數。
公司派、市場派至此全面開戰,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和台鋼派獨董吳美慧各自提召開臨時股東會,並向商業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對方召開臨股會。商業法院12日直接打臉二方,認定董事、獨董違法、失職情形不明確,明年六月股東會就要全面改選董事,沒有開臨股會的必要和急迫性,裁定二方禁開。
由於法院已裁定禁開臨股會,原本12月底落幕的光洋科經營權大戰變延長賽。不過,公司派已表態提抗告,市場派則尊重法院判決。
根據本刊調查,吳昌伯已經搬家,截至上週五法院判決的執行命令仍未送達,商業法院指出,「送給吳昌伯的送達證書,沒一個有收件,也沒收到吳昌伯的抗告。」本刊求證光洋科,公司強調已提抗告。
面對公司派可能祭出閃躲政策,拒收法院執行命令,在12月27日逕行開臨股會。一名專擅經營權律師分析,「法院只要在臨股會當天當場送達、宣讀執行命令即可,屆時臨股會決議應無效,經濟部也不會核准公司變更登記;同時市場派台鋼也會申請暫時狀態處分,訴求臨股會無效,這場戲後續還有得瞧。」
本刊致電金管會,證期局官員指出,商業法院已禁止雙方召開臨股會,若公司派執意召開,「臨股會就算開了,還是沒效。」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從決議日起30日內,訴請法院撤銷決議。證期局官員強調,會針對光洋科投資人權益有無受影響、公司有無違反法令、符合公司治理等三項密切注意。
回應:
獨董吳昌伯閃躲商業法院裁決一事,代表公司派律師田振慶說不認識吳昌伯,就了解他絕對會提抗告,截至週一(20日)抗告結果未定,更何況臨股會舉行是否有效,是由法院判決決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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