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3 13:42 臺北時間

色警衛指侵女住戶 想封口私了竟掏一百元

mm-logo
時事
女住戶獨自一人下樓取物,卻遭警衛用手指侵犯。(示意圖,pakutaso)
女住戶獨自一人下樓取物,卻遭警衛用手指侵犯。(示意圖,pakutaso)
桃園某社區一名73歲黃姓警衛撞見女住戶獨自下樓取物,竟起了歹念,伸出狼手亂摸女子的臀與胸部,甚至將對方強拉至廁所指侵得逞,黃翁案後為此感到心虛,並從口袋掏出「100元」,給女子當補償金,女子家人知情後,氣得報警處理。檢方認為黃翁身為警衛竟監守自盜,並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他,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據調查指出,去年8月1日晚間9點左右,黃翁撞見女住戶獨自一人到警衛室,領取中秋節禮金、摸彩券,當時他眼看四處無人,竟伸手摸女子臀部、襲胸猥褻,還強拉她進廁所,以手指性侵得逞。不過,過程中黃翁深怕被其他住戶撞見,所以就此罷手,但犯後怕女子舉發,竟掏出「100元」當補償金,希望對方能封口,但最後仍東窗事發,女子家人知情後,帶著受害女子報警並提告。
檢方偵訊時,黃翁坦承自己的確一時起色心,才對女子襲胸、指侵等猥褻行為,並也坦承有拿100元當封口費,希望女子不再提起,但對於作案過程避重就輕;對此女子則供稱,她當時到下樓去領中秋禮金與摸彩券時,黃翁突然伸手摸她臀部,又伸進她內衣揉胸,但由於自己力氣太小,就被對方拉進廁所性侵。
而受害女子也提出,父母和黃翁對質的對話錄音、驗傷證明、現場照等證物,檢方勘驗後認為,黃翁犯嫌明確,最後偵結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此外,檢方認為偵訊過程中,黃翁不斷推諉卸責且態度不佳,加上身為警衛卻監守自盜,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您即將進入之內容
需滿十八歲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本網站已於各限制級網頁依照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之規定標示。若您尚未年滿十八歲,請點選離開。若您已滿十八歲,亦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