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15:56 臺北時間

男子逼迫兩女裸聊否則散播私密照 辯稱找援交仍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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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男子逼女裸聊不服判決6年徒刑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駁回上訴。(翻攝畫面)
男子逼女裸聊不服判決6年徒刑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駁回上訴。(翻攝畫面)
蘇姓男子2年多前經交友軟體認識兩女,互加LINE好友後,要求女方自拍其裸露胸部及下體照片及影片,女方查覺有異後將他封鎖,蘇男卻用散播裸照脅迫女方線上裸聊,並帶至摩鐵強制性交得逞。女方報警落網後,他反控女方是援交妹,想藉此仙人跳,一審判他6年徒刑,不服上訴,二審認原審無誤,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蘇男2019年4、5月間,經由交友軟體認識女子,要求女方加LINE自拍裸照及影片,傳送給他。女方查覺有異,不願再聯絡並將蘇男封鎖。蘇男即以暱稱傳送「封鎖我又是什麼意思呢」「做愛呢」「那就出來開心一下阿」,女方回稱「就是怕現在這種事情發生才封鎖」「先撤照再說」,「所以我信任你傳照片跟影片給你最後要換來影片和照片外流」。
蘇男進一步脅迫女方,若不與他性交,將公開及散布裸照及影片,女方心生畏懼只得被迫前往新營區某摩鐵,發生性行為。但他未依承諾刪除裸照及影片,變本加厲傳送「不就好險我有備份」「給你機會回你卻已讀不回後悔了嗎」「一定很快傳遍整個台灣」等訊息,並將自己大頭貼更改為女方裸露照片,並將暱稱更改為:「我保證你下場一定會比我慘」恫嚇女方。
女子報警後,警方持搜索票兩度前往蘇男租屋處搜索,扣得手機及電腦、隨身碟等物。警方也查出另名女性受害者,發現蘇男以相同手法脅迫女方傳送裸照給他,後因報警才未遭強制性交。
蘇男辯稱去摩鐵是約1個援交妹性交,援交妹應與女方有認識,當天被他嫌棄身材,想對他仙人跳,所以女方才告他。但女子指出蘇男多項特徵,例如臉性器官毛多、痣多、鼠蹊部有疤,指證明確。一審認他犯強制罪處1年,又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月,又犯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罪處7月,又犯強制未遂罪處8月,應執行6年徒刑,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核後也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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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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