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0 10:53 臺北時間

林為洲告發蘇貞昌造謠 警方少一步驟「違法移送」法院不受理確定

mm-logo
時事
林為洲(左)告發蘇貞昌(右)造謠,卻因中正一分局移送少了一個步驟被法院裁定不受理。(本刊資料照)
林為洲(左)告發蘇貞昌(右)造謠,卻因中正一分局移送少了一個步驟被法院裁定不受理。(本刊資料照)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020年12月於立法院針對萊豬議題進行答詢時,向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屏東豬農我非常熟,他們都非常支持我們」,林為洲向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告發蘇造謠,警方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蘇移送,然而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警方沒有約詢蘇就函送檢舉案,屬於「違法移送」,沒有審理必要,裁定不受理,警方也未再抗告,全案確定。
蘇貞昌前年12月答詢時指出,屏東的豬農也支持政府開放萊豬進口標準的政策,還點名其中一家豬肉場的名字,然而該豬肉場事後發聲明否認,藍委林為洲因此率眾到中正一分局告發蘇貞昌造謠。
中正一分局依違反《社維法》函送蘇貞昌,但台北地院發現,移送卷證中沒有警方通知蘇貞昌前來說明的資料,因此問中正一分局原因,而中正一分局回應表示,因為《社維法》散布謠言的處罰時效為2個月,他們收到衛福部函文的時間為2021年1月22日,他們也不敢擅自認定是否違反《社維法》,所以才在期限內先移送請法院裁處。
法院認為,案發時間是2020年12月1日,但警方到2021年1月下旬才移送,且移送前也沒有踐行通知蘇貞昌到案說明的法定義務,讓《社維法》通知過期,法院也無從在2個月內通知蘇,無法完備保障被告、被移送人的訴訟權、程序資訊取得權、聽審權等,因此中正一的移送自屬違法,沒有實質審理必要,故在2021年12月即依準用刑事訴訟法程序裁定移送不受理。
法院裁定不受理,中正一仍可提出抗告,但警方至今都未再提抗告,全案已確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