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7 16:43 臺北時間

男25分鐘連打19通電話 已觸跟騷法最重囚5年

mm-logo
時事
連續撥打電話,影響對方正常生活,已觸犯跟騷法。(警方提供)
連續撥打電話,影響對方正常生活,已觸犯跟騷法。(警方提供)
台北一名何姓男子,上月(6月)中旬,連續撥打25分鐘電話給1女,其中19通電話中,包括「空白簡訊」或「無聲電話」,反覆持續地傳送及撥打,已經干擾到女方正常生活,因此女方提告,警方將何男傳訊到案,他承認有話要跟女方解釋,但是女方不理會,才會連續急打電話,不是故意的,但因他的行為已經觸犯跟騷法,所以警方將他函送法辦!
北市婦幼隊指出,過去1個月來,已經受理52件違反跟蹤騷擾法案件,其中家暴案件與跟騷案併案的有20件,當中又為「恐怖情人」案件最多,次之就是「陌生關係」,再者為「追求關係」。據分析行為人與被害人年齡均落在30歲至39歲間,行為態樣以「歧視貶抑」最多,次為「尾隨接近」與「通訊騷擾」。
追蹤跟隨對方行為,也已觸犯跟騷法。(警方提供)
北市婦幼隊表示,「歧視貶抑」的方式包含以通訊、面對面或透過社群平台方式進行,帶有性別歧視或仇視辱罵的警告文字或言語,例如「我知道你住在哪裡」「你這個水性楊花的人」「我要散佈你的私密影像」等,「通訊騷擾」方式著重在於使用通訊軟體頻繁傳送訊息干擾正常生活的進行。
警方調查,何姓男子上月中,持續以未顯示號碼撥打電話至被害人持用手機進行干擾,並於對話中以:「你這種人吼就是ㄅㄧㄠ三聲,哇哈哈哈哈(鄙視的笑),手錶的錶,錶子,BITCH」等具性別意圖歧視、貶抑內容騷擾被害人。25分鐘內撥打19通電話,已經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歧視貶抑」及第4款「通訊騷擾」的犯罪行為。
台北市婦幼隊月來受理的跟騷法案件。(警方提供)
北市婦幼隊呼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同理他人感受,尊重他人意願」,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另提醒民眾如遇跟蹤騷擾,在狀況許可下適度蒐證,記錄被跟蹤騷擾的過程,保存被騷擾的證據,包括通話紀錄、網路訊息、簡訊等,可以供警方辦案!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