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於南投縣的陳姓男子欠稅,為規避查封,將其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於配偶及第三人,且名下帳戶有大額現金提領,抗稅心態相當明顯;加上陳男有能力每月以信用卡從事高額消費,其一年的卡費與保費合計超過300萬,卻聲稱每月只能還1萬元,不願提高還款金額,該行為已符合「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因此承辦行政執行官向法院聲請管收。
彰化地院昨(7日)下午裁准管收,陳男得知要到看守所過中秋節,嚇得馬上態度放軟,表示新婚妻子有孕在身,且健康狀況不佳,其願意盡最大努力籌錢繳納,以求不進看守所過夜,並於當晚捧現金300萬元繳交罰款與欠稅。
彰化分署考量秋節將近及其有繳款誠意,同意陳男剩餘欠款辦理分期,不過也特別呼籲義務人應自動繳納稅捐,切勿心存僥倖,任意脫產意圖規避執行,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以及管收等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