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3 16:09 臺北時間

仲介13歲少女「三百暢飲」座檯 經紀人遭判刑

mm-logo
時事
台中地院依「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趙姓經紀人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依「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趙姓經紀人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台中市某家專門安排小姐到酒店座檯的「經紀公司」,旗下趙姓經紀人為了業績,竟然唆使4名未成年少女蹺家當傳播妹,其中兩人年僅13歲,而且被「洗」去必須脫衣,作風大膽的「三百暢飲」店座檯,警方尋獲其中一位協尋少女,趙男惡行曝光,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台中市一家傳播公司的趙姓紀人,為迎合部分酒客喜歡「幼齒」的心態,明知這4名少女之中的兩人年僅13歲,另兩人分別是15歲、17歲,涉世未深,卻安排她們到台中市某家「三百暢飲」酒店座檯。
據了解,三百暢飲店以敢脫、敢玩,作風大膽吸引酒客,而其中一名13歲的A姓少女,受趙男唆使,蹺家出賣青春肉體,家長通報為失蹤協尋人口。今年初,警方臨檢時找到A少女,得知她蹺家期間都在三百暢飲店陪酒,而且該經紀公司還有另3名未成年少女座檯,於是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搜索該酒店以及小姐宿舍,救出另3名少女,同時逮捕趙男與廖姓酒店負責人、會計等嫌犯。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意圖營利而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將趙男等人提起公訴,地院審理時,趙男坦承明知4名少女未成年仍將她們推入火坑,因此法官將他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另沒收不法所得;同案廖姓酒店負責人等被告則另案審理。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