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7 14:58 臺北時間

女網友捷運公廁現逮偷拍累犯 怒曝「1原因」狼竟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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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女網友在網路分享在捷運公廁遭偷拍經驗,不滿偷拍狼只因未拍到私密部位獲不起訴,對法律失望至極。(示意圖,photoAC)
女網友在網路分享在捷運公廁遭偷拍經驗,不滿偷拍狼只因未拍到私密部位獲不起訴,對法律失望至極。(示意圖,photoAC)
一名女網友在捷運上廁所遭一名偷拍累犯偷拍,現場逮住他後報警處理,最後竟因未拍到私密部位所以獲不起訴,讓她覺得可悲,事後至今完全不敢在外上廁所,且惡夢連連。
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今年6月在捷運站公廁上廁所,被隔壁間的男生偷拍,當下發現遭偷拍時「非常的害怕又憤怒」,但她怕對方在裡面刪掉照片湮滅證據,故在廁所外等待對方出來。隨後偷拍男出來後她上前逼問對方為何偷拍她,原本遭男方否認,直到她表示要報警才坦承剛剛有從廁所下方縫隙拍幾張畫面。
當偷拍男趁機要刪掉照片時,原PO機警搶過他的手機,並尋求剛進來打掃的清潔阿姨幫助,最後站長也到場協助他們在服務台等待捷運警察前來處理,此刻偷拍男不斷道歉且表示「你可以告我,但你一定要跟我和解」,要求原PO原諒他,甚至在大庭廣眾之下下跪。
警方到場後檢查偷拍男手機相簿發現許多偷拍影片,除了有拍到被害人的襪子、鞋子,也有他人在廁所打手槍的私密影片,原PO後來得知偷拍男已經是累犯,而且辯稱從網路截取這些偷拍影像。本月24日,原PO收到偷拍男不起訴書公函時瞬間作嘔,竟然因為「對方沒有拍到私密部位所以不起訴,甚至連開偵查庭都沒有」,讓她對法律失去信心,「真的不知道台灣的法律怎麼了」,偷看別人也不會有有刑罰頂多違法社維法罰個幾千元,也不會有刑事紀錄,讓她不僅覺得可悲,「偷拍別人上廁所只要沒拍到私密部位都不會觸犯刑法」,大嘆「法律真的會害死無辜的人」。
不少網友附和原PO想法,對法律太過失望,直呼太扯,認為原PO「心理陰影一定很大」,有網友表示場所是廁所,應該也屬於不公開活動範圍,無法理解不起訴理由,感嘆法律僵化,「難怪群眾越來越嗜血公審」,甚至尋求私刑正義;但也有網友指出「看不起訴書理由就是該法不罰未遂犯」,且「刑法有最後手段性,本來就不能隨便動用」。
有網友則認為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的客體,包括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又所謂非公開活動,指活動者主觀上具有隱密進行其活動而不欲公開之期待或意願,且在客觀上已利用相當環境或採取適當設備,足資確保其活動之隱密性者而言。以原PO這個情形固然沒有檢察官說的拍到身體隱私部位,但不論是主觀或客觀應該都有符合非公開活動的要件,建議她如果有疑慮可以請教律師或直接聲請再議。但也有人不以為然,覺得未遂犯的處罰,本來就會比既遂犯來的輕,反批原PO「標準法盲思維,只會被害人最大」,照片沒拍到跟有拍到處罰程度本來就會不一樣,偷拍沒拍到,那就是社維法,並不是所有的處罰種類都必須刑事處罰。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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