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洪男今年初替弟弟辦理國有基地租約變更業務,在現場與父親意見不合起了爭執,政風室主任劉男到場排解,並且引導至櫃檯旁民眾接待區,豈料,洪男接著當眾大喊「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氣得父親直接對他提告毀謗。
現場當時還有洪男父親的姪子以及鄰居母子等人,洪男遭父親提告妨害名譽後辯稱:「我只是跟政風室主任劉昭男講,並沒有誹謗犯意。」洪男的辯護律師也稱,洪男只是在回應劉姓主任的詢問,無散布於眾之意圖,「誹謗言論是事實,且事涉公益。」
而法官認為,男子為碩士畢業,屬有相當智識程度之人,且案發地點為公共場所,有特定多數人,洪男說出與欲辦業務無關言論,且音量不低,可認有誹謗故意。考量洪男之綜合生活狀況,依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