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1 16:40 臺北時間

韋禮安遭前東家福茂告違約 二審逆轉改判敗訴原因曝光

mm-logo
娛樂
韋禮安與前東家合約纏訟3年,高等法院二審判其敗訴。(本刊資料照)
韋禮安與前東家合約纏訟3年,高等法院二審判其敗訴。(本刊資料照)
創作歌手韋禮安與前東家福茂唱片纏訟3年,起因是唱片公司認定韋禮安擅自終止合約,提告並求償1038萬餘元。該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定韋禮安無違約,判免賠償福茂所提出之要求,不過今(21日)二審逆轉,高院判韋禮安敗訴須賠償前東家48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韋禮安2006年參加華視《快樂星期天》舉辦的第一屆〈校園歌喉戰〉並奪下冠軍,並踏進演藝圈,2018年告別合作10年的老東家福茂唱片,自立門戶,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福茂唱片認為當時與韋禮安簽訂的並非制式合約,原定於2014年3月31日合約期滿,但主張韋禮安是創作型歌手,每年可創作多少歌曲取決於創作能量,不一定能在合約期滿前完成,因此有附加「自動延長條款」,要求其需發行8張專輯或90首單曲才算期滿。
2020年11月6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韋禮安勝訴,指韋禮安至2018年時,創作已達95首歌曲,符合雙方簽訂之約定條件,認定韋禮安依規定解約,駁回福茂請求。福茂再上訴,今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出爐,庭上認為雙方合約適用委任契約,韋禮安確實可以終止,不過經重新計算創作歌曲後,韋禮安只創作88首,沒有達到合約條件,依據合約金額連本帶利須賠償488萬6,012元本息,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6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