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張盛德早在2020年,就以27萬元購入制式霰彈槍、非制式手槍各1把,以及30發制式霰彈、10顆制式子彈與27顆非制式子彈,藏在南投仁愛鄉經營的民宿內。
今年3月初,張盛德先是駕車至數發部周邊勘查,3月28日犯案前一天,他從南投北上新北板橋投宿,並聯繫記者與友人預告自己準備幹大事。隔天上午10點多,張盛德駕車至數發部,持槍進到一樓內開2槍洩憤。之後張盛德本想搭電梯往2樓,因警衛關閉2樓鐵門,只好走樓梯回到1樓,持霰彈槍再朝玻璃門開1槍。
檢察官認為其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制式槍枝、子彈,並於公眾得出入場所開槍射擊,以及《刑法》恐嚇公眾等座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北檢指出,張盛德雖無意傷人,但持槍至政府機關開槍具高度危險性,造成物品毀損與在場公務人員及民眾恐慌,建請台北地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