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詐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7月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她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高停職後依法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她除否認犯行,也在同天宣布退出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則發言力挺,認為高無貪汙意圖。
至於同案另4名被告,不認罪的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判2年、緩刑5年;已認罪的高辦前行政主任、綽號「小兔」的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高辦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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