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旅宿業人力缺口及為配合我國留才、攬才政策目標,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6日)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留用僑外生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將開放副學士以上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可從事旅宿業房務、訂房、接待、清潔或餐廳外場等工作。
勞動部表示,新增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於聘僱從事旅宿服務工作之聘僱期間屆滿後不展延時,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另一個修改條文重點,外國人工作許可有效期間從現行的半年延長至1年。針對雇主聘僱資格,勞動部指出,雇主須有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等。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報導,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今日表示,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旅宿業房務清潔等工作,薪資門檻為3萬元,續聘薪資須在達3.3萬元,聘僱期最長3年;開放僑外生從事旅宿業工作政策預計8月底上路。此外,蘇裕國也強調,業者需要先招募本國人,才能以僑外生補足剩餘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