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0日,吳男的高中同學L男,帶著C姓女友人到彰化找他敘舊,3人先在吳家烤肉,接著跑到台中市西屯區某夜店續攤到隔天凌晨,因L喝醉,於是吳與C女攙扶L,3人搭計程車到吳男彰化住處休息。
安置好同學,吳男闖入C女住的客房,撲過去掀起她衣服欲愛撫,C女緊抓著自己衣服,不讓得逞,並嚴詞拒絕其求歡;吳男先是訕訕離去,佯裝要去洗澡,而C女本以為吳男已經罷手,離開沒多久返回客房,驚見吳男上半身赤裸,只穿一條內褲,拉著她的手說:「我很愛你」「想跟妳睡」,說完湊過去強吻,C女將他推開,斥喝他趕緊滾!
但當時吳男已經精蟲上腦,還是一把抱住C女,一個勁的摸胸,接著吳男脫下內褲,露出生殖器,逼迫C女幫她口交,C女大喊:「不要」,但這惡狼卻抓住她的頭,把陽具強行湊到女孩嘴邊蹭:見對方不願張口幫他口交,吳一把推倒C女,強脫她褲子,把頭埋在被害人下體,不斷吸吮、舔舐,讓C女感到相當噁心,最後她強烈掙扎,才擺脫糾纏。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吳男全盤否認C女指控,他供稱因為同學L男喝醉嘔吐,他不得不到客房與C女同睡,但他沒有亂摸、強吻,也沒有逼迫口交,更無強舔對方下體。
但法官查出,吳男事後傳簡訊給女子說:「那天的事我很抱歉,很後悔」,C女則回說:「不合意的性交是強姦你知道吧」,吳在簡訊對話中並未否認性侵,還一再說「對不起」,兩人談判過程,他曾同意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告無視C女反抗、明顯拒絕其求歡,還為了發洩一己欲望性侵得逞,導致被害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吳男在審訊過程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也沒和女子達成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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