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虹安論文抄襲誣告案,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間,陳時奮持續在臉書發表高虹安的論文抄襲言論,高虹安認為對其新竹市長選情不利,於2022年8月26日對陳提告。然高虹安明知論文和期刊論文有大幅抄襲,但卻因意圖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而對其提告,因此誣告罪成立,判刑10月。
本案仍可上訴,而誣告罪法定刑度7年以下有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不過可以聲請易服義務勞動,是否可服義務勞動取決權在於檢察官。
對此,高虹安稍早則透過親近友人以文字回應,她表示當年提告陳時奮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者資策會2021年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她「無智財權違法」,都是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可證她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
高虹安也稱,對於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她深感遺憾,並且將會提出上訴,感謝各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