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王柏傑6月18日下午在台北市內湖區金莊路與遊覽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發現小客車駕駛為王柏傑,身上還有明顯酒氣,酒測值高達0.44毫克,依涉犯公共危險罪遭送辦,以5萬元交保候傳。
王柏傑供稱,6月17日晚間11點飲用威士忌和啤酒,隔日為了載與謝欣穎的愛犬去美容院洗澡,才會開車上路,沒想到過了一夜之後酒還是沒退,他也覺得很震驚,但既然做錯事就會乖乖接受懲罰。士林地檢署8月5日偵結,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將王柏傑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士林地院今日宣判簡易判決,王柏傑因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據《TVBS新聞網》報導,王柏傑透過經紀人回應,會記取教訓並深刻反省,再次誠心致歉,謝謝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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