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指控妻子自2019年起長期讓他戴綠帽,每月偷跑去旅館與小王幽會2次,不倫戀維持長達4年,嚴重破壞家庭,也造成他承受精神折磨,憤而提告小王,並以每次滾床8,000元計算,總共求償80萬元。
阿忠強烈否認阿德的指控,聲稱自己與阿娟之間的互動一直保持在朋友的範圍內,從未有超越友誼的行為。此外,阿忠強調阿德與阿娟的婚姻關係早已亮起紅燈,他的行為並未造成實質損害。基於上述理由,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審酌雙方對話紀錄發現,阿忠與阿娟之間存在曖昧訊息,從2023年12月12月25日跟隔天訊息可確認兩人相約碰面,且確認有約會。另外,兩人在2024年1月17日互傳討論避孕相關事宜,針對阿娟告知「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一事,阿德反問:「如果中,你有什麼想法」,當時阿娟抱怨:「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對此,阿娟表示具體性行為次數及時間地點已記憶模糊,而阿德僅憑片面訊息主張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
法官認定,阿忠與阿娟於2023年12月26日在汽車旅館確實發生性行為,並有LINE和臉書對話紀錄作為證據。且認為阿忠明知對方已婚,明知故犯破壞他人婚姻,考量他的經濟狀況與實際損害狀況,判阿忠須賠償阿德8,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