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調查,前天晚上11時許,呂煌男駕駛公務車途經東山區時,與機車發生碰撞後,沒有停下來處理,反而逕自離開。而被撞擊的騎士送醫檢查後發現有腦震盪現象,但所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事後調閱道路監視器,確認肇事車輛為區公所的公務車,循線查出駕駛人為呂煌男,隨即通知呂到案說明。而呂於昨日下午2時主動到白河警分局東山分駐所投案,並稱事發當時並未察覺撞到人。
警方一度懷疑呂煌男可能涉嫌酒駕,不過呂到案進行酒測時已離事發時間過了15小時,酒測值為0。偵訊後,警方將呂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函送台南地檢署進一步偵辦。
根據《中央社》報導,呂煌男已於昨日主動向台南市政府自請處分。而民政局表示,雖適逢週末,但市府將於後天(16日)召開內部會議,對該事件進行調查,並依結果進行相關懲處。在此之前,呂煌男的職務已先被調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