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集團的鍾男因個人資金缺口,與許姓友人精心策畫一起犯罪行動,鍾男先是對毒品上游李男謊稱有買家要購買16塊每塊市價180萬的海洛因磚,並將交易地點及時間告知曾任刑事局副隊長的黃姓警官。
李男按計畫攜帶海洛因到指定地點,許男及其他假扮成警察的同夥趁機上前壓制,並在混亂中將其中10塊海洛因磚調換成贗品,留下6塊真品給警方查緝。完成調包後,鍾男再引導警方現場抓捕李男,以掩蓋其與同夥的犯罪行為。
李男被捕後察覺到事情不對勁,懷疑自己遭遇了「黑吃黑」,便向桃園市調處報案。檢察官隨即展開深入調查,鍥而不捨追查鍾男及其同夥的犯罪行徑,並發現鍾男在羈押期間多次試圖影響其他共犯的證詞。經過多次搜查及調查,檢方掌握了鍾男涉及販毒及強盜的犯罪證據。
檢方認為,鍾男等10名共犯涉及《刑法》僭行公務員職權、結夥強盜等多項重罪,並依此提起公訴。由於鍾男在犯罪後仍企圖狡辯,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量處,判處有期徒刑18年;同時,負責洩露偵查祕密的黃姓副隊長則另案偵辦,面臨洩密罪嫌。
桃園地檢署強調,販運毒品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重罪,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檢署也表明將持續與執法機關合作,打擊毒品犯罪,阻斷毒品來源,保障社會安全與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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