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案經4年多審判,北院上個月30日依照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民用航空法等罪,判他14年徒刑,另外1年可易科罰金,並沒收其犯罪所得32億元。
綜合媒體報導,一審判決後,合議庭認為張綱維逃亡可能性恐增加,今(7日)上午開庭,儘管張綱維說要照顧生病母親、自己關節沾黏,資產也遭扣押等,沒有能力逃亡,更強調若被電子監控,對他來說是人格上的侮辱。
不過法官沒有採信張綱維的「悲情牌」,最終裁定他要裝上「電子腳鐐」,同時張綱維也不能靠近機場、港口、海岸等地方,另外限制其住居、出境出海。
另,張綱維原本每天都要去警局報到,之後則改成每週一次。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