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與結婚30年的林姓妻子,目前仍有婚姻關係,但去年林女發現丈夫與黃姓保母有染,於是要求婚外情的兩人簽下「外遇切結書」,承諾不再聯繫,若有違反,願意賠償500萬元。
但郭與黃仍藕斷絲連,去年底兩人計畫一起赴日旅遊,被郭妻發現,被迫取消,郭男還簽下自白書,並承諾不再與黃女往來,但背地裡仍與小三持續交往,今年2月,兩人瞞過郭妻,圓了日本旅遊的夢。
事後郭妻知道丈夫與黃女同遊日本,氣得向台中地院提告,要求黃女依簽訂的切結書,賠償500萬元;案經台中地院審理,黃女辯稱簽下切結書後,就沒再與郭男發生性關係,偶而聯繫,也是在討論如何讓原配安心;黃女強調,因郭男告訴她,正在與妻子洽談離婚事宜,後來又說,已經簽下離婚協議書,她誤以為兩人已經沒有婚姻關係,才會回應郭男。
至於同赴日本旅遊,黃女辯稱,她「不小心」買到與郭男童一團的旅遊行程,雖然同遊日本,卻沒有同房,但法官請旅行社導遊作證,證實兩人遊日期間同睡一房。
此外,法官調查兩人通聯紀錄,每週至少聯繫2至3次,因此認定郭、黃之間的交往,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與界限,其侵犯髮妻配偶權,使其陷入巨大痛苦,但審酌黃女保母工作,月收入約4萬5千元,還得撫養兩個小孩,500百萬賠償金額顯然過高,應以5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