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的太太長年與小孩在美國生活,根本不是議會助理,黃按月匯款到妻子的帳戶也被認定是詐領助理費的一環,詭異的是,黃紹庭案發前一刻搭機出境,隔海自拍影片強調從政十餘年來,助理費申報合法,沒有浮報,更不曾侵占公款,也未逃亡。不過,檢調掌握黃紹庭長年利用雙親等人頭充當助理詐領上千萬元公帑,狠狠打臉他在自錄影片中的辯詞。
除了黃紹庭犯行事證明確,他的爸爸黃芳仁也曾任高雄市議員,黃芳仁在2002年參選時被查出涉嫌透過地方郵局高層抄錄選民名單再買票遭起訴,當時偵辦他的正是目前的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洪信旭,雄檢依違反選罷法將黃芳仁夫婦起訴,且具體求處黃芳仁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即便黃芳仁遭訴,但他當年多次都以議會開會為由請假未出庭,高雄地院為加快審理進度,罕見在星期假日破天荒首次加開辯論庭,黃芳仁仍以心臟病為由請假,氣得讓蒞庭檢察官當庭要求法官拘人,再不到案就發布通緝。
除了當年涉嫌買票被起訴,黃芳仁也涉及另件更轟動的高雄市議長朱安雄買票案,黃在二審被判刑6月,褫奪公權4年,不但創下涉及2件賄選醜聞,既被控買票,又涉及賣票,在地方淪為笑柄,但他退出政壇後,仍改由兒子黃紹庭接棒參選,昔日弊案如今再度成為話題。
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至於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24萬元,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也不得超過8萬元。
按理來講,黃紹庭家族長年盤據地方政治勢力,外界號稱政治世家,他們父子倆對於助理費規定應相當清楚,但他早以爸媽充當人頭助理,且低薪高報助理費,犯案時間超過10年,雖然他稱爸媽擔任助理,協助他處理地方服務聯絡事項,除了肥水不落外人田惹議,專案小組對他的說法也持保留態度,已查扣他的手機對相關事證逐一釐清。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