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9 15:38 臺北時間

惡保母虐死剴剴拒國民法官審理 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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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惡保母劉彩萱姊妹虐死剴剴拒國民法官審理並要求不公開審理,均遭駁回。(本刊資料照)
惡保母劉彩萱姊妹虐死剴剴拒國民法官審理並要求不公開審理,均遭駁回。(本刊資料照)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與劉若琳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檢署4月18日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嫌將姊妹等2人起訴,此案為國民法官審理案件,2被告以開庭時旁聽民眾及媒體多及有相關報導及網路留言會影響法官心證,聲請不公開審理及拒絕由國民法官審理,台北地院認為,此案與重大公益有關,且沒有事實足認審判將有不公正情況,今(9日)駁回聲請,全案將以國民法官及公開審理方式進行。
裁定書指出,本案案情涉及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對於兒童照護、身心健全發展、是否有遭虐待等重要議題均高度關注,也與公共事務領域(政府對於兒童托育政策、照護政策等)習習相關,實非公益性低的案件。
法官認為,過往台北地院行使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候選國民法官因新聞報導而知悉相關案件內容者實屬少數,且經選任後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論於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中,均能確切遵守審判長於審前說明或審理中所為各項訴訟指引,僅以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的證據作為認事用法的基礎。
裁定書指出,在沒有明確至有客觀的具體事實存在下,難以因相關新聞及網路留言,認定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
裁定書指出,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來看,並無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的必要,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者眾多,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的必要。
本為為專案小組發現原本活潑的剴剴,去年9月經由兒福聯盟送到劉姓保母家第1個月就開始遭凌虐,經常被罰站在水桶,多數時間只穿著尿布、光著上身限制在桶內活動,冬天洗冷水澡,原本被打還會哭,但長期有一餐沒一餐地被餵食隔夜食物,導致營養不良無力站立,竟惹怒劉姓保母,將他身體對折塞進水桶,腳底還用愛心小手打到骨折,頭顱也撞凹、手腳等多處身體變形,剴剴後來不敢哭,最後沒有力氣哭而離世。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去年12月剴剴被送到萬芳醫院時,社工陳尚潔涉與劉姓保母騙醫生說:「小朋友是溢奶!」企圖以行政相驗直接開死亡證明書結案,但剴剴全身多處紅、紫、黑傷痕,缺了4顆牙、沒手指甲、下體黑青,萬芳醫院醫師及護理師與同事堅持進行兒虐通報,台北地檢署外勤檢察官邱舜韶到場相驗,察覺事態嚴重,有他殺之嫌,啟動全面調查,發現骨瘦如柴的小生命不僅被打,更幾乎是被活活被餓死。
台北地檢署今年4月偵結剴剴虐童案,依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保母姊妹劉彩萱與劉若琳,檢方另案偵辦剴剴的主責社工陳尚潔涉隱匿證據案,依涉犯過失致死及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將她起訴,目前由台北地院另案審理中。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4.10.09 15: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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