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新聞稿指出,關於媒體報導:「高階警涉貪太敏感…林明佐落網竟用替身給媒體拍」與事實不符,澄清說明如下:
一、 本署偵辦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林姓警官涉嫌洩密等案件(已提起公訴,現由法院審理中),承辦檢察官於民國113年5月2日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下稱:廉政署中調組)執行搜索,並依法通知林姓警官到案說明。
林姓警官於廉政署中調組 接受訊(詢)問、解送本署過程,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 理。林姓警官於同(2)日晚間在廉政官陪同下抵達、進入廉政署中調組詢問處所之際,適遭現場守候媒體拍攝照片(即報導所附照片),林姓警官確在照片之中,並無使用「替身」情事。
二、 該報導所載:「辦案人員為避免執行搜索專案時林○佐被外界拍到,刻意找來1名與他身材、髮型相近的『替身』,做 出帶回複訊、上午移送地檢署的動作」等語,顯與事實不符, 特予澄清,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