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被告沈慶京雖患舊疾,然看守所將其收容於病舍,提供生活上必要協助,被告可於所內健保門診就醫、取得藥物,並依羈押法第56條相關規定,於必要時將被告戒護至醫院醫治、住院接受治療,經本院比對其先前就診的醫院函覆內容,並無明顯不同,或不符合醫療常規之情形,另醫院回函內容,均無敘明沈慶京病症有需要長期在特定醫療場所接受特定醫療照顧的情形,駁回聲請。
沈慶京是涉找人喬京華城容積率,其中4,500萬元透過應曉薇的8個相關公司流向應曉薇的中華華夏希望、格鬥等至少5個協會,再領出匯入應的個人帳戶,應曉薇坦承有因京華城案找柯文哲便當會,但否認收賄;沈強調是捐錢做善事,沒有行賄,但法官不採信,8月29日先裁定應曉薇羈押禁見,30日裁定將沈慶京等人羈押禁見,隨後柯文哲9月5日也遭羈押禁見。
沈慶京遭羈後檢察官提訊追查4.3億元金流,他在9月5日因身體狀況戒護送醫,醫院評估無住院必要後回到台北看守所,13日下午沈慶京再因身體狀況由台北看守所評估後以專車戒護就醫後再回台北看守所,後來沈住院。
沈慶京在13日晚間委由律師越方如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越方如聲請後表示,沈慶京真的情況不太好,她基於人道考量提出聲請,今遭北院駁回,沈慶京的2個月羈押期限也將在10月30日到期,若檢察官未到25日前聲請延押,就得讓沈慶京交保,後起訴到法院由法官決定是否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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