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歐陽娜娜、張韶涵等人的言論,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的強烈批評。他認為:「這種行為不僅無知,且濫用言論自由,已超越道德底線,而有觸法之虞。」
李震華表示,在台灣軍事演習應視同戰爭,即使平民不受軍法約束,但此時此刻,對岸圍台軍演恫嚇台灣,道德上,本不該替敵對陣營宣傳準戰爭行動。這些藝人竟然昧於歷史,把台灣自古不隸屬中國領土的事實,公開替中共造謠,傷害台灣人民的情感,道德難容。尤其,加註祖國統一勢不可擋,等於「為匪宣傳」,已超越言論自由,觸及法律底線!
李震華進一步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已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最高可處三日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罰鍰。尤其,配合中共武攻文嚇心戰行動,對我國社會安定構成一定影響,應已觸法,令人痛心且不可取。警政單位應立即介入調查,給予陳述辨明機會後,依法處理。
李震華強調,雖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自由人權應有具體及客觀的界限。他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修法,針對背離事實、為匪宣傳的言論,提升法律對類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若不積極作為,恐對台灣團結士氣造成嚴重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