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綠帽夫與小玟2020結婚,婚後育有2子女,共同居住在台中。去年,小玟回娘家鐵工廠工作,結識外包商小馬,展開不倫戀,並藉口要搬到宿舍住,於同年11月底搬離家中,實則與小王在外同居,小倆口還宛如情侶般、一同出國旅遊。
綠帽夫指控,自己早已結紮,然而妻子今年6月卻告知已懷孕,並請他協助簽署「分娩同意書」,由於顧及女方身體不適合再生育只好同意,但人夫依妻子懷孕14週推算時間,發現小玟受孕時間為今年3月,而當時她已與小王同居,因此猜測孩子應為對方的種,人夫認為2人行為已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
對此,台中地院審酌,小玟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小王發展婚外情,甚至因發生性關係因此懷孕,顯已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之情誼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