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主張妻子在2015年6月結婚,2024年3月8日調解離婚,但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家與他分居,在公司與張姓及趙姓男同事偷情,甚至對象不止兩人,造成他精神痛苦,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然而,小美反駁阿德的指控,堅稱是阿德與趙男聯手企圖栽贓陷害她。她進一步主張,阿德在兩人婚姻關係早已破裂的情況下,不應將責任推卸給她。
法院調查發現,阿德所提供的證據,是由趙男主動提供。趙姓男子因不滿小美劈腿拋棄他,才將小美與他的親密照片及影片交給阿德。從這些證據中可清楚看見,小美與趙姓男子互動親密,她主動噘嘴索吻,甚至衣衫不整與小王在床上用美圖軟體自拍,並無被強迫或騷擾的情形。
最後法院審酌後認為,小美的行為確實侵害了阿德的配偶權,因此判決小美應賠償阿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