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今日表示,過去在議會教委會中決議,大巨蛋在運動、體育競賽的比例應至少達3成,其中5成應用於棒球相關活動,北市府與遠雄簽訂的合約中也明訂,大巨蛋舉辦非運動賽事比例不得高於5成,換言之,就是大巨蛋舉辦體育活動的占比要大於5成。
陳怡君說,先前大巨蛋評估報告中就曾出現「體育場館不再規畫作為職業棒球比賽場地」等字眼,遠雄現在的行為正是顯現其不想舉辦體育賽事的企圖,而北市府僅能呼籲或協調,痛批北市府對財團的好、手段之軟讓人嘆為觀止。
陳怡君喊話遠雄,莫忘記先前柯文哲以《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規定替大巨蛋解套,是以大巨蛋為體育館為前提申請建照並通過,「倘若現在大巨蛋都在舉辦演唱會,那還算體育館嗎?與球迷要一個棒球場初衷難道會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