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11:08 臺北時間

郭信良涉貪向業者索賄1300萬 台南地院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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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郭信良涉貪汙罪被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本刊資料照)
郭信良涉貪汙罪被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本刊資料照)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被控涉向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1,300萬元,去年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案移台南地院審理,台南地院今日上午宣判,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仍可上訴。
高雄檢調偵辦某工程顧問公司涉及虛增人頭地主方式市地重劃弊案,進而發現郭信良及高進見利用公職身分向重劃業者索賄,還北上向律師諮詢並以和解費包裝賄款。檢方依貪汙罪起訴2人,請建請刑庭從重量刑、褫奪公權,及法院審理期間繼續羈押。
檢方指出,郭信良明知高進見未與廠商廖堅志簽立買賣契約,且未曾支出一分一毫,仍對廖聲稱「口頭契約也是契約」,而郭則利用議長權勢,藉詞向廖強行索要高額款項,向廖傳達恐有不利結果,使廖難以反抗,最終無奈交付1,300萬元鉅款。
台南地院今(1日)宣判,郭信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高進見被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又教唆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
更新時間|2024.11.01 11:0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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