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衛生局透過新聞稿說明,該名高中生因為一時好玩,在朋友慫恿下上網貼出電子煙的照片,遭民眾向衛生局提出檢舉,儘管事後該生表示自己只有張貼圖片,沒有販售也沒有進貨,甚至自己也完全沒有吸電子煙,仍被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開罰20萬元。
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22日修法,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加熱菸) 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包括「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等行為,通通都不行;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或加熱菸相關資訊,都算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之規定。
衛生局長陳南松強調,網路張貼類菸品(電子煙) 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文字、圖片,都違反菸害防制法之規定,違者最高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該法上路至今年9月,南投縣衛生局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菸品(電子煙)或指定菸品(加熱菸)之案件,包含露天(8件)、Instagram(4件)、蝦皮(3件)、Dcard(1件)、7-11賣貨便(1件),其中1件是未成年學生所為,同儕的影響更容易使學生不慎觸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一時好奇恐將荷包失血。如有任何菸害防制相關問題,請撥打菸害檢舉專線049-2203785或0800-53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