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顥瀚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相關法律,前者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重罪。基隆地院於17日開庭後認定,張顥瀚涉案犯罪嫌疑重大,並可能對證人供述產生干擾,因而裁定延押3個月但不禁見。
對於延押裁定,張顥瀚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於昨(1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基隆地院重新裁定。基隆地院於同日晚間重新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以80萬元交保。
張顥瀚的妻子在昨日深夜11時50分攜帶80萬元現金,至基隆地方法院為丈夫辦理交保手續。隨後,張顥瀚於今晨0時50分獲釋,他在妻子的陪同下,牽著對方的手步出法院,並搭乘親友車輛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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