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理由指出,柯的聲請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係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其次,依據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故聲請人聲請准許解除其辭黨主席聲明之禁止通信,而將聲明書交付祕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之行為。換言之,准許聲請人柯文哲辭黨主席聲明交付民眾黨祕書長,聲明交付民眾黨即生辭黨主席職的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聲請人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涉弊案預計下週偵結,台北地檢署將先針對京華城及侵占政治獻金2案起訴,不法金額逾8,000萬元,將揭露柯利用政商關係撈錢的傲慢醜態,將依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4大罪起訴柯,最重可求處無期徒刑。
京華城案是柯收賄的開始,2020年他收到沈慶京第一筆賄款210萬元後食髓知味,悄悄執行「屯田計畫」並成立「眾城公司」,形同民眾黨版的黨營事業,目標要募20億元,還打算成立控股及創投公司統整金流,以利收錢並規避《政治獻金法》對政黨資金的監管。
柯文哲涉及違法將京華城城容積率由560%放水到672%再增至840%圖利逾百億元,並以假政治獻金真賄款方式收受210萬元及在主長室與工地收沈慶京1,500萬元等賄款涉及收賄罪,同時也成立木可公司8大金庫及收現金等多元方式侵占政治獻金逾5,000萬元。
「戰狼小姐姐」陳智菡、民眾黨副祕書長許甫、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等人疑透過推銷販賣柯文哲競選小物抽佣金,恐涉違反《政治獻金法》,與柯文哲同為《刑法》侵占公益款罪的共犯,日前已依證人身分被約談。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