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謝姓男子在2010年9月間因故身亡,身後遺留保險金、撫恤金共1,740萬餘元交給未成年兒女繼承,經親屬會議決定,由謝姓阿公當2個孩子的監護人,但實際是由謝姓阿公的小兒子夫妻和阿嬤代為照顧2個孫子,並把孫子繼承的1,740萬元,平均存在2個孫子的郵局帳戶,由小兒媳保管帳戶存摺和印章。
未料,謝姓阿公卻在謝姓男子死後將滿1年,利用自己是孫子監護人的身分,跑到郵局,並以孫子的存摺、印章遺失為由申請補發,進而取得孩子的新存摺。直到5個月後,他發現小兒媳向法院聲請當2個孫子的監護人,並獲法院裁定確認。
此舉引來謝姓阿公不滿,認為兒媳要搶走小孫子的千萬遺產,於是先一步到郵局領走1,400萬現金;兒媳和兩個小朋友得知此事後,要求阿公還錢,但阿公不理會,也不接受信託,小朋友只好報警提告。兒媳也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控告公公侵占。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謝姓阿公否認偷錢,辯稱是要幫小朋友保管這些鉅款,還說自己是小朋友的阿公,不可能侵占這些錢;但法官檢視警訊筆錄,發現阿公坦承在外欠錢,加上發現兒媳已申請變更監護人,才會去郵局把錢領出,錢都拿去還債,後來才改口辯稱,雖然把錢拿去還債,也還有一間透天房屋價值千餘萬元,可以把錢還回來,接著又改口聲稱「這是我兒子的保險金,全部都是我申請的,我有權保管」。
法官認為,謝姓阿公說詞反覆,且一直不肯把錢歸還給2個小孫子,加上犯後態度不佳,難認知錯、悔悟之意,不同意幫他免刑,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侵占罪,判謝男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