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今(26)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北檢作為證據的項目中,柯文哲發给她的簡訊時間是2023年11月間,當時是總統大選期間,同仁討論募款事宜,後來主席簡訊给她「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他財務也不好」。對此黃珊珊解釋,「我當時認知是指對方應該有捐過款,不宜再去勸募,也並沒有後續處理。」
黃珊珊指出,起訴書針對2022年的1,500萬元行賄的舉證,竟然只有三個理由:1.2022年威京集團有領現金1600萬;2.excel表記載1500;3.時間點在一年後完全無關的簡訊。
黃珊珊批評,起訴書沒有拿出任何行賄事實的人事時地物等相關證據,憑想像就推定1500等於1,500萬且是親自交付給柯文哲,更以拼揍推論的方式東拉西扯羅織入罪,行賄的事實查了4個月,卻只有「某時地」?不是說市長室?工地現場?都查不到只好拿簡訊充數,「4個月了,押人也沒取到供,起訴內容更證明這4個月來每週爆料內容的荒謬!」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