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該名男國中生小明(化名)相當喜歡同班的女同學安安(化名),鼓起勇氣向她告白,不過安安當場拒絕,小明被拒後仍對安安窮追不捨,甚至一直對她毛手毛腳,僅管安安極度不滿開罵並警告對方「不要碰我」,但小明仍不理,依舊對安安吃豆腐,安安向師長反應後,小明仍故態復萌。
不堪其擾的安安事後找父母告狀,安安的父母出面要求小明停止騷擾,因小明仍不聽,造成安安龐大精神壓力,安安的父母提告並求償4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明不斷騷擾安安,已造成她的困擾,雖然小明的父母辯稱孩子的行為屬「輕微騷擾」,也已準備替孩子轉班,但法官最後仍判小明、小明的父母應賠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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