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表示,士林地檢署現已指派重大刑案專組羅韋淵主任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儘速查明消息來源,並釐清相關疑慮。調查結果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最高檢察署。
最高檢說,相關不實訊息引發國人恐慌及關切,散布者不法行為,可能生損害於臺北榮總醫院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就傳染病之防疫及衛教工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科處以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刑法》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最高檢呼籲:對於疫情相關不實訊息,請國人冷靜、理性求證,切勿輕信謠言。並不要轉傳散布,以免觸犯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