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與張旭昇等人因地下匯兌及洗錢案遭檢方以賭博、洗錢等罪名起訴。檢方主張其罪行重大且拒絕認罪,請求法院對郭哲敏處以15年徒刑。然而,辯護律師則堅持無罪答辯,表示17名證人皆未能直接指認郭哲敏涉案。一審全案已於10日辯論終結,定於5月29日宣判。
合議庭在評議後認為,郭哲敏與張旭昇現已無收押禁見必要,裁定兩人分別以2億元及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須佩戴電子腳環及接受居家讀取器等科技設備監控8月。此外,兩人每日需於上午9時及晚間9時,使用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傳送至監控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郭哲敏在2024年11月曾短暫交保,但因檢方抗告成功,最終再次被羈押。郭的律師今日火速協調資金,在裁定結果出爐數小時內完成交保程序。若未於本月24日上午10時前完成相關手續,法院將自1月29日起再延長羈押2個月。
新北地檢署對此次裁定結果不滿,已表態將提起抗告。檢方認為,郭哲敏涉案情節重大,且具備一定的逃亡風險,應持續羈押以確保審理與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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