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今(2日)一審宣判,因林、黃均「坦承犯罪」,林宜瑾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提供義服勞役200小時。全案可上訴。
首頁/政治社會/政治快訊!林宜瑾一審宣判/涉詐領助理費1412萬 林宜瑾「坦承犯罪」一審判7年2026/07/02 06:54最後更新 2026/07/02 06:55加入為Google 偏好來源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地院今(2日)一審宣判。(翻攝自林宜瑾臉書)文|吳妍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被控從2009年起擔任民代16年期間,透過服務處黃姓主任以人頭助理、掛名助理、低薪高報方式共詐領助理費1412萬元。台南地院今(2日)一審宣判,因林、黃均「坦承犯罪」,林宜瑾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提供義服勞役200小時。全案可上訴。立委王定宇賴清德陳亭妃陳柏惟王義川郭國文補選湧言會助理費台南市林宜瑾延伸閱讀【時事焦點】高虹安案翻版 綠委林宜瑾涉詐助理費200萬元當議員就詐助理費!林宜瑾16年A走1412萬 檢方2原因:建請法院從輕量刑贊助本文加入訂閱會員加入追蹤訂閱下載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