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緩衝期內自行投遞回收桶不罰 警籲民眾安心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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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設置電子煙回收桶。警方提供
新北市警局設置電子煙回收桶。警方提供
文|劉文淵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配合衛生局電子煙回收政策,在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新莊、三重、蘆洲、樹林、三峽等5個分局大門口設置7處專用回收桶,自2026年9月8日起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開放民眾自行投遞回收,呼籲持有電子煙民眾多加利用。

針對民眾自行投遞於警察機關回收據點疑慮,新北警強調,目前「持有」電子煙行為尚無處罰規定,回收過程均採「不具名、只進不出」方式,請安心投遞。

新北警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未來「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亦將納入行政裁罰,違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警方提供

修正草案現於立法院進行審議階段,修法通過實施後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持有行為經查獲者雖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應沒入,提醒民眾儘早投遞,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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