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詹婦(51歲)認女兒居家、清潔生活習慣未達她要求,2023年1月強行替女兒辦高中休學後,就以電線綑綁房門門把,將女兒拘禁在住處1樓、房間浴室,每日僅提供少許蔬果供其充飢,小女兒在長期處於營養不足狀態下,饑餓死亡,遺體只剩30公斤,去年9月25日陳男報案,全案曝光。
中檢偵結,檢方依拘禁致死等罪嫌起訴詹女,目前正由國民法庭審理;另依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罪,起訴陳男。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不僅是檢方起訴的「幫助犯」,而是將「拘禁女兒」視作維持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條件,亦即共犯,認陳與詹之間,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將陳男論以「共同正犯」。
不過考量陳發覺女兒死亡後,自行前往派出所報案、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
法官認為,陳雖未積極動手拘禁,但在長達2年8月時間,任令女兒困於惡劣環境中求助無門,顯露其極度冷漠心態,導致女兒在人生最後幾年均在絕望狀態下度過,所生危險及損害極為重大,依共同犯私行拘禁而剝奪行動自由七日以上罪,判陳男2年4月徒刑。



